四、本次營改增試點涉及新增的行業有哪些?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五、本次營改增后,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包括哪些?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六、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征稅范圍是如何界定的?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服務指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含動產與不動產租賃)、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生活服務(旅游娛樂、餐飲住宿服務)等。
無形資產包括技術(原為現代服務業)、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不動產是指建筑物或構筑物及相關土地使用權。
七、本次營改增試點的執行時間?
本次營改增試點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八、應如何區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應稅行為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含本數)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含本數)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九、自然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含本數)是否需要進行一般納稅人登記?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含本數)的自然人不需進行一般納稅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