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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主播在家中進行國風音樂直播。新華社記者 任 超攝
步入數字化時代,音樂作品的表現形式發生重要變化。數字音樂成為音樂產業的主流傳播形式。不過,相較于傳統唱片等實體音樂產品,數字音樂更易獲取,也因此引發了許多版權問題。加強數字化時代的音樂著作權保護,成為平臺、用戶等多方主體面臨的共同任務。
更多好音樂被聽見
在移動互聯網技術發展和智能手機普及帶動下,短視頻平臺快速崛起,成為人們日常消遣的主要方式之一。據艾媒咨詢發布的《2020-2021年中國短視頻頭部市場競爭狀況專題研究報告》,2020年中國短視頻市場規模達1408.3億元。短視頻用戶規模超7億人,預計今年將增至8.09億人。
短視頻走紅拓寬了作為其重要組成要素之一——背景音樂的傳播渠道。借由短視頻推廣,許多老歌再度翻紅,一些鮮為人知的小眾音樂被更多聽眾知悉并喜愛。為扶持國內原創音樂發展,一些頭部短視頻平臺還策劃推出了相關產品。2018年,抖音發起“抖音看見音樂計劃”,在該計劃帶動下,2019年共有超2200萬人在抖音上獲得417億元收入。
防疫期間,線下演出被大規模取消或延期,“云上賞樂”成了用戶宅家娛樂方式之一。《2020抖音音樂生態數據報告》顯示,去年抖音平臺音樂人直播次數超204萬次,吸引超98億用戶觀看;平臺共舉辦124場官方線上音樂會,累計共吸引超4200萬人次觀看。短視頻搭起了音樂與用戶之間的橋梁,讓更多好音樂被聽眾聽見,也讓更多熱愛音樂的人得以體會多元音樂文化。
部分作品或涉侵權
短視頻平臺帶火了不少網絡金曲,然而部分傳唱的音樂作品卻存在侵犯著作權的問題。
據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發布的知識匯編,音樂作品的著作權指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及通過繼承、轉讓等合法途徑獲得著作權的民事主體對音樂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通過網絡方式公開使用他人的音樂作品,包括在線音樂、在線MV、網絡翻唱音樂作品、網絡K歌、網絡短視頻等,除了使用已過權利保護期的作品和合理使用的情況外,都需獲得音樂著作權許可。
有專家統計,目前短視頻平臺中容易涉及版權糾紛的情況包括:未經授權將音樂作品作為短視頻主要內容而應用的、未經授權對音樂作品進行二次創作的等。近些年,部分短視頻平臺上還出現了“音樂裁縫”亂象:一些音樂創作者截取其他音樂作品片段,七拼八湊再創作出一首新歌。美其名曰二次創作致敬經典,實則侵犯了他人音樂著作權。
專家表示,二次創作屬于改編、匯編行為,征得原著作人授權許可且注明版權來源后方可對音樂作品進行二次創作。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未經授權許可使用音樂的,可能承擔責令停止演出和停止播放、行政處罰、司法判賠、刑事法律責任等后果。
合力保護音樂版權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享有包括表演權、復制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在內的13項財產性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該權利,并依法獲得報酬。在使用他人音樂作品時,不僅要依照法律規定合理使用,還應獲得著作權人許可,并為其支付相關報酬。
不過,保護音樂著作權確有一定難度。南京藝術學院流行音樂學院副院長黃德俊指出,音樂著作權保護存在兩個困難,一是音樂著作權不可能發生有形占有,無法像其他物權一樣通過占有形式被有效控制和保護,因而容易受到侵害;二是音樂著作權的使用不受空間限制、使用不發生有形損耗,容易反復遭到多人同時侵權和異地侵權等大規模侵害。較低的侵權成本,也會導致侵權行為的擴大和加重。
專家建議,保護音樂著作權需平臺和使用者共同努力。在翻唱他人音樂作品時,用戶應在作品起始或結束處署明詞曲作者姓名;改編了他人歌曲內容的,應向作者獲取改編權;如出于盈利目的超越作品合理使用范圍的,還需獲得相關音樂作品的表演權、攝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
平臺也應擔起積極監測、打擊侵權的責任。在完善自身曲庫音樂版權的同時,平臺應提前審查相關作品內容并開發侵權舉報和處理機制。如發現涉及侵權的,平臺應及時刪除相關作品,配合著作權人積極維權,并按照實際情況給予相應賠償。(廖睿靈)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