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條有關某地一名女子在小區放生蟑螂的視頻在網上熱傳,引發網友熱討。視頻顯示,一名中年女性被拍到在小區花壇中放生活體蟑螂,目擊者上前詢問“你是這小區的嗎?”該女子不予回應,繼續拿著小盒子敲在石板上,密密麻麻的蟑螂被從盒中放出后,黑色的蟲影四下散開,瞬間沒入花壇不見。(9月10日《法治日報》)
近年來,類似這種“民間放生”行為時有發生,被放生的動物既有龜、蛇,也有各種鳥類、魚類、蝦蟹等,可謂五花八門,給一定范圍內的生態環境帶來了不可小視的負面影響。據報道,有人盲目放生導致上海蘇州河上頻現大量死魚,今年創下了一天撈出一噸死魚的“新紀錄”。此類亂象讓人觸目驚心,亟待依法整治。
令人憂心的是,一段時間以來,鱷雀鱔、巴西龜、美國白蛾等外來物種在我國多地被發現。這些物種往往因有人盲目放生而進入自然環境,不僅對我國特有的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構成威脅,還可能對經濟安全和生態安全造成損害。此外,有毒、兇猛或者未經檢疫的野生動物放生后,可能會攻擊人類或者其他動物,其攜帶的病毒、細菌也可能通過水域或其他途徑傳播,給人們的健康造成危害。這些情況應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和警惕。
為規范放生行為,我國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將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選擇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干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產,避免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生物安全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的,責令限期捕回、找回釋放或者丟棄的外來物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在國家法律規定的基礎上,不少地方因地制宜出臺了相關規定,完善法律執行依據。如《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規定,禁止擅自實施放生活動,違者處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現實中,不少放生都以“祈福”的名義進行。盲目放生亂象之所以層出不窮,除了放生者生物知識匱乏、法律意識淡漠,還在于多數放生者自認為是在做“善事”“好事”,因而固執己見、任性而為。然而,事實已充分表明,盲目放生對生物并無益處,甚至無異于“殺生”,而且危害公共利益,并觸碰了法律底線。
遏制放生亂象,要堅持疏堵結合、“軟”“硬”兼施、多管齊下。一方面,要劃定野生動物放生區域,并對放生流程作出具體要求,為公眾合法放生提供引導與指南,并將相關部門的監管和服務納入規范軌道,努力優化審批模式,提升服務水平,傳遞執法溫度和包容善意。
另一方面,要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完善舉報制度機制,營造群眾參與監管的良好氛圍,抓早抓小、防微杜漸,不斷壓縮盲目放生的空間。特別是對未經批準擅自放生外來物種的,要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形成震懾效應。還需深入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典型案例以案釋法警示教育作用,嚴防“破窗效應”。
規范放生行為,事關野生動物保護和環境保護,事關人民生命健康,事關生態安全和生物安全。各地應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放生管理配套制度,拿出更多的實招硬招新招,助力公眾增強對生物多樣性的風險意識,依法堅決遏制盲目放生亂象。(威利)
(責任編輯:王維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