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融監管處罰力度持續加大,不少銀行、證券、保險機構以及市場中介等都收到嚴厲的監管罰單。部分中小銀行由于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薄弱被監管處罰,多家券商經紀業務違規被出具警示函,市場自律組織多次出手,打擊國債交易違規行為。今年以來,金融監管部門持續加大金融監管力度,金融機構信貸業務違規、內控管理不到位、保險產品銷售不規范、虛列費用等違規行為被緊盯,彰顯強監管、嚴監管的鮮明導向。
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意在夯實金融高質量發展基礎。機構是所有金融功能、金融行為、金融資源的承載主體。其中,商業銀行作為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穩健運營對于金融市場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至關重要。然而,部分商業銀行在競爭壓力下,為了追求業務規模、短期利潤,往往容易忽視合規經營、風險控制,放寬信貸標準,導致信貸資產質量下降。有些銀行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之間的職責劃分不清晰,導致決策失誤和違規行為的發生。此外,企業經營困難,部分銀行未能及時調整經營策略和風險管理措施,從而引發了違規問題。金融監管部門加大對商業銀行的監督和處罰,有利于規范市場秩序,防范金融風險,保護消費者權益。
從資本市場方面看,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是資本市場重要中介機構,承擔著資本市場“看門人”責任。以證券公司為例,今年以來,證監系統對中介機構的罰單不斷。據不完全統計,今年1至7月份,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等對證券公司及從業人員開出監管處罰函件347張,數量超過去年同期。從受罰主體來看,不僅涉及證券公司還覆蓋了分公司、營業部等。從違規所屬業務領域看,除了投行業務、經紀業務等常見被罰業務,還涉及到債券、私募產品、融資融券、股票質押等。證券監管部門加大對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有利于督促中介機構歸位盡責,推動中介機構規范、穩健發展。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多次強調壓嚴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證監會3月15日發布的《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提出,對審計評估機構堅決“一案雙查”、并聯立案,對串通舞弊等違法案件從重處罰,對重大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堅決執行暫停或禁止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吊銷執業許可、從業人員禁入等制度。4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進一步壓實發行人第一責任和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建立中介機構“黑名單”制度。
加強對金融行為的監管,同樣意在夯實金融高質量發展基礎。金融監管要“長牙帶刺”、有棱有角,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以資本市場為例,近年來,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問題時有發生,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量化交易、場外衍生品等廣泛運用,引發對交易公平性的質疑,也給監管帶來新挑戰。夯實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基礎,必須在日常監管、持續監管、現場檢查等環節增強監管穿透力,對各類違法違規保持“零容忍”高壓態勢,持續凈化資本市場生態。
夯實金融高質量發展基礎,也離不開金融機構自身努力。對于商業銀行而言,需要更加注重合規建設;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建立有效的監督制衡機制,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強化風險管理,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加強對各類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控制;優化業務流程,減少操作風險和合規隱患。
對于證券公司而言,在嚴監嚴管態勢下,證券公司要進一步完善合規風控機制,強化重點業務合規管理,對風險易發環節、監管處罰多發領域,加大風險排查,持續提升合規管理效能。結合各業務條線特點,加強合規隊伍建設,全面提升合規管理人員履職能力。今年以來,證監會發布了多項監管新規,強調證券公司要合規穩健經營、穩慎推進業務創新,堅持“看不清管不住則不展業”,落實全面風險管理和全員合規要求。在投行展業時,券商需堅持“優中選優”,選擇能充分代表新質生產力、治理規范、可投性強、盡調充分的項目審慎申報。 (據《金融時報》)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