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傳統觀念不能挑戰相關法律法規,更不能成為侵害未成年女性合法權益的借口。
近日,一段“18歲高中生迎娶14歲初中生”的視頻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視頻中,被打了馬賽克的幼稚身軀和成年人的火燭新婚場景顯得格格不入。
廣東省汕頭市潮陽區貴嶼鎮政府就此通報稱,視頻中的人員系貴嶼鎮17歲的盧某與13歲的莊某,一年前二人自由戀愛,因雙方父母法治觀念淡薄,于今年11月26日為雙方按照農村風俗舉行婚禮,但未曾到民政部門申辦婚姻登記。目前,當地已對雙方家長進行法治教育,責令其讓女方回歸原家庭,由其家長履行監護職責。
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按當地的官方通報,所謂的“新娘”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既如此,那事件性質便不能止于“法治教育”問題。要知道,未滿14周歲的幼女,其身心遠未成熟,受到法律的特殊保護,且沒有達到性同意年齡,其中有沒有相關違法行為,當地公安機關不妨及時介入,予以調查、明確。
如此,也是對當地不良風俗的一記當頭棒喝——別以為未成年人都同意了,父母家長都點頭了,就可以蒙混過關。都2020年了,決不能讓一些“污泥濁水”回潮,而觸及法律底線的問題,也不能用鄉規民俗來“抗辯”。
此外,還要看到,男性法定婚齡22歲、女性法定婚齡20歲,是法律設置的紅線,法定婚齡的嚴肅性不容挑戰。要想不讓“娃娃親”形成“破窗”效應,則須用嚴肅調查、追責來重申《婚姻法》的嚴肅性。
在這起案件中,所謂的新娘只有13周歲。這個年齡應是在學校里面長知識、學本領的時候,此時輟學嫁人,這其中父母要承擔多大的責任?當地的婦聯、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教育機關,也有必要擔起責任。追責須拳拳到肉,不能對公然挑戰《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婚姻法》的行為,聽之任之。
據最新消息稱,為盧某與莊某操辦此次婚禮的,是男方盧某的爺爺奶奶,其奶奶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兩個老人不懂”,也“不知道犯法了”。此一現實,也表明地方普法工作的缺失。
事實上,最近的一些新聞也集中曝光了“個別地區存在著嚴重的娃娃親、未成年結婚現象”。比如,之前山東被虐待致死的兒媳婦方洋洋,就是在未達到法定婚齡時出嫁;安徽男子尋妻事件中,妻子當年也是在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情況下,與大自己10多歲的男子結婚并生育孩子。
這些沒有達到法定婚齡的“結婚”行為,嚴重損害了未成年女性的合法權益。雖說一些地方的傳統觀念比較強,但風俗也不能挑戰國法,更不能成為侵害未成年女性的借口。
亡羊必須補牢,風俗大不過國法,當地教育、民政、婦聯乃至公安機關應當形成管理的合力,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宣傳工作,并嚴肅執法,才能從根本上剎住這種“娃娃親”歪風?!跎虮颍襟w人)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