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條例的形式將志愿者的禮遇措施固化下來,體現了北京市對志愿服務的重視和對志愿者的尊重,讓志愿者獲得感榮譽感得到提升,也提升了有關部門落實禮遇政策的責任和壓力。相信,這一做法能更有利地促進志愿服務精神的弘揚,促進志愿服務事業的發展。
一個地方志愿服務的水平關系著當地的文明程度。近年來,各地都十分注重志愿服務事業的發展,志愿者在社區建設、養老致殘、環境保護、大型賽會、應急救助、交通出行等方面發揮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有力促進了社會的文明進步與和諧發展。但如何更好地促進志愿服務事業的持續發展,成為各地關注的課題。
近年來,國內許多地方相繼出臺了一些禮遇志愿者的措施,但這些禮遇大都只限于精神層面和公共文化服務領域,而且不少地方的禮遇措施由于缺乏法律的規范和約束,落地性較差。此次北京市即將出臺的條例,不僅進一步將禮遇志愿者法制化,而且禮遇范圍更廣、力度更大,必將進一步激發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的積極性。
禮遇入法,體現了國家對志愿者的尊重和關愛。雖說志愿服務講求的是奉獻、不求回報,但一座文明的城市,不應漠視更不能忘記那些為城市文明進步做出積極貢獻的志愿者。對他們做出禮遇,既是對志愿服務工作的肯定,也是鮮明地樹立了“好人有好報”的價值導向,更是有力地弘揚了“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從而進一步增強了廣大志愿者的榮譽感,激發他們從事志愿服務事業的熱情。
禮遇入法,更能促進禮遇政策的落地。法,治國安邦之利器。法律的威嚴在于實施。既然禮遇志愿者的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下來,就會在人們的心目中產生一定的威懾力,就會倒逼有關部門嚴格守法、主動把有關禮遇政策執行到位,從而讓志愿者們真正感受到從事志愿服務帶來的獲得感,更加堅定從事志愿服務的信心,推動志愿服務事業的發展。
禮遇入法,就是依法肯定志愿者的地位、依法保障志愿者的權益、依法護航志愿服務事業的發展。只有這樣,志愿服務事業才能行穩致遠、蓬勃發展,譜寫出更加絢麗多彩的篇章。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