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將在10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暫行規定,在線旅游經營者應當保障旅游者的正當評價權,不得擅自屏蔽、刪除旅游者對其產品和服務的評價,不得誤導、引誘、替代或者強制旅游者作出評價,對旅游者作出的評價應當保存并向社會公開。在線旅游經營者刪除法律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評價信息的,應當在后臺記錄和保存。
這一規定回應了近年來輿論關注的熱點、市場監管的難點以及行業發展的痛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賦予了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權利。也就是說,消費者正當的評價權利受到法律保護。例如,在線旅游網站上,旅游者通過瀏覽、分析各種好評和差評,并參考綜合評價得分,最后選擇確定最佳旅游線路。
現實中,不少在線旅游經營者,在商業利益驅動下,對消費者的評價尤其是不好的評價,如“中評”與“差評”人為設置障礙,甚至采取“好評”返現、威逼利誘等方式阻止消費者作出“差評”。個別在線旅游經營者甚至動用不正當資源,屏蔽、刪除旅游者對其產品和服務的“差評”。
尊重和保護消費者對旅游產品與服務的評價權利,是旅游企業應盡的法定義務。《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商平臺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作出評價的途徑,不得刪除評價。否則,將承擔最高50萬元罰款。當然,除用法律制裁外,還要利用互聯網新技術,對評論者隱匿化處理,讓旅游經營者看不到評價者的真實身份,更好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讓在線旅游評價變得更加真實客觀,進而倒逼旅游企業提升服務質量。(文/吳睿鶇)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