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脫貧攻堅的重要手段,幫扶單位帶頭參與的消費扶貧切實推動了貧困地區產銷對接,給鄉親們的脫貧吃下了定心丸。然而,部分扶貧農產品過于依賴幫扶單位“包銷”,自身缺乏市場競爭能力,還可能被無良商家“薅羊毛”。全面脫貧在即,“照顧式”消費扶貧逐步退場,扶貧農產品銷售應創新思路,開拓穩脫貧需要的產品銷售之道。(8月13 日《半月談》)
由幫扶單位帶頭參與的消費扶貧,的確可以為貧困地區的農產品“賣難”打開產銷對接的通道,但如果由此養成了扶貧農產品的“包銷依賴癥”,顯然有違消費扶貧的政策初衷。讓扶貧農產品步入常態化的產供銷良性軌道,有效鞏固和持續發展扶貧攻堅成果,就當摒棄“包銷依賴癥”。
“消費扶貧”本意是要社會各界通過消費來自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產品與服務,以幫助貧困人口增收脫貧。但無論是政府人員的“直播帶貨”,還是社會各界的“愛心購買”,其前提都應該是貧困地區農產品的貨真價實和適銷對路。縱觀當下的部分扶貧農產品,價高質次甚至可能是“三無產品”,似已成不少國人心中的刻板印象。由此產生的巨大商機,也讓一些中間商垂涎艷羨、趁機發財,他們或假借扶貧名義抬高價碼、清理“庫存”,或拉一兩個貧困戶入伙,大肆兜售自家產品。
走出“包銷依賴癥”,首先要對“消費扶貧”的政策認知正本清源。“消費扶貧”固然是要人們以擴大購買力的方式,打破貧困地區農產品的滯銷、賣難困境,但并非是大包大攬的全部“包銷”。正如“扶貧先扶志”的道理一樣,消費扶貧也是要幫助貧困地區打開產品滯銷的“堵點”,架起與市場溝通的橋梁。“扶上馬送一程”或“幫其送入軌道”的“授之以漁”意味顯而易見。產品營銷的主體責任和擁有搶占市場的競爭力,最終還是要靠被幫扶的貧困地區和貧困戶。這是“照顧式”消費扶貧逐步退場后的發展動力。
其次,扶貧農產品認證體系的規范化建設勢在必行。由于部分貧困地區農業種植現代化、集約化水平低,農產品標準難以統一,加上深加工能力缺乏,產品在市場競爭中不占優勢,難以打開銷售渠道,就只能寄望于幫扶單位的“包銷”或依賴中間商的促銷。將扶貧農產品認證與綠色農產品認證、有機農產品認證等體系對接,不僅可以有效提升扶貧農產品的信譽與美譽度,防止魚目混珠、以次充好;也可倒逼貧困地區提高農產品種植的科技含量和競爭優勢,以有利其脫貧后仍保有長久發展的潛力與后勁。
走出扶貧農產品“包銷依賴癥”,固然需要政府的政策傾斜和對超短供應鏈模式的創新,但千方百計引導有能力、有技術、有資源的“新農人”返鄉同樣不可或缺。畢竟摘帽之后的貧困地區,仍需重塑鄉村發展生態,激活鄉村市場化前景,做大做強農特產品牌,不斷培育新型經營主體,這一切都離不開“新農人”的人才帶動和示范效應。 (據人民網 鄭桂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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