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月6日電 (記者馬曉媛)記者從太原市衛計委獲悉,這個市日前公布醫療機構間醫學檢驗結果互認資格名單,確定太原市中心醫院等10所三級醫院、太原市人民醫院等32所二級醫院醫學檢驗結果可在全市醫療機構間予以互認。
太原市要求,各有關醫療機構應在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對42家取得醫學檢驗結果互認資格的醫院出具的醫學檢驗報告予以確認,盡量減少重復檢驗,減輕患者負擔,努力緩解群眾看病貴、看病難問題。
據悉,太原市衛計委將采取明察暗訪及督導抽查方式,對取得醫學檢驗結果互認資格的醫院進行督導,發現不符合相關標準的,將取消其互認資格,并在全市通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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