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忻州市鼓勵農民工和農民進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獎勵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5月8日
忻州市鼓勵農民工和農民進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獎勵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化解房地產庫存精神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意見的通知》(晉政辦發〔2015〕103號),支持住房消費,消化商品住房庫存,鼓勵農民進城購房,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結合我市實際,借鑒外地經驗,特制定我市鼓勵農民工和農民進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獎勵實施方案。
一、購房獎勵對象及范圍
凡屬我市各縣(市、區)農民或外來農民工、鄉村醫生、鄉村教師、回鄉創業大中專畢業生、大學生村官等,在市區購買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并經房管部門認定的新建商品住房,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交納購房預付款的,可申請購房獎勵。
二、身份界定
農民身份以戶口簿記載事項為準,戶口簿登記地址為農村并且戶別為家庭戶口的視為農民。凡屬我市的鄉村醫生、鄉村教師、回鄉創業大中專畢業生、大學生村官等,可不受戶籍限制,需由所在地縣級以上衛計、人社、教育、組織等相關部門出具相應證明。
三、購房獎勵時間范圍及標準
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對象,在2016年12月31日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請購房獎勵。具體標準為:購房日期在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間的,獎勵標準為每平方米300元;購房日期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的,獎勵標準為每平方米200元。
四、購房面積與購房時間確認
購房面積以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確定的面積為依據;購房時間以2016年5月20日后購買,并按購房交款日期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辦結日期認定購房時間。
五、獎勵資金來源及監管
購房獎勵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比例列入財政年度預算,由市財政統一支付。房管部門根據核定的商品住房房源和去庫存期限等因素向財政部門提出獎勵資金申請,財政部門預安排資金撥付房管部門,由房管部門負責獎勵資金的審核、發放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