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謝您了,本以為二審肯定也會來回折騰,家里面正愁的不行,想不到法官一調解,就拿到理賠的錢了!”
近日,忻州中院環資庭副庭長聶瑞婷審結了一起第三方代繳工傷保險費的勞動爭議案件,在承辦法官的多次溝通協調下,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真正做到了事心雙解、案結事了。
2018年,河北籍的老王(化名)在某公司工作時,某公司委托一家人力資源公司為老王在其工作的地點,即河北省某地工傷保險機構辦理了工傷保險。后老王在工作時發生交通事故,經忻州市忻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后,老王向忻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某公司賠償其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勞動仲裁委裁決某公司給付老王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共計44.5萬余元。某公司不服提出訴訟。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某公司已經為老王繳納了工傷保險,老王主張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按照法律規定應該由工傷保險機構賠償。判后,老王不服判決,向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期間,主審法官聶瑞婷在調查案情時發現,本案中,某公司與老王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存在勞動關系,而人力資源公司與老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某公司看似繳納了工傷保險,老王對人力資源公司代為繳納工傷保險也知情,但是一旦發生工傷,就面臨著繳費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一致的問題,若正常按程序審理,鑒定、取證等耗時耗力,時間長難度大,還會引發雙方更深的矛盾,且老王受傷之后收入減少,家庭困難,急需要理賠金度過難關,而因為訴訟來回奔波只會加重負擔。如果能采取調解的方式,盡快拿到賠償金,讓生活走上正軌,對于老王來講是最好的方案。
在征求雙方意見后,聶瑞婷采取“背靠背”調解的方式,一方面耐心向雙方釋法析理,另一方面從情理角度進行分析講解,引導雙方從對方角度出發思考問題,各讓一步作出最有利于雙方的選擇。最終,雙方達成調解意向,某公司給付了大部分應該由工傷保險機構負擔的工傷賠償費用,雙方最終握手言和。
編者的話
案件雖小,關乎民生。一件件“小案”都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都飽含著群眾對司法公正與效率的美好期待和向往。“小案”實則不小,小事方顯擔當。群眾日常生產生活難免會遇到法律爭議和問題,這個時候,就需要人民法官來破局。法槌之下,情理之中。該案中,法官沒有簡單地一判了之,而是堅持實質解紛,以情調解,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讓群眾感受到了實實在在的司法獲得感、幸福感。
(責任編輯:蔡文斌)